这1.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医院真的该给吗?

作者 丨朱雪琦

来源丨医学界

四川南充一女子吴丽(化名)在儿子出生后 , 发现其晚上常常尿频、尿不畅 , 到医院检查 , 儿子竟然没有左肾 。 而在怀孕6个月时 , 吴丽曾到医院做过产检 , 当时的四维彩超检查结果是“双肾显示” 。 吴丽因此对当初做产检的医院提出了质疑 。

据《南充晚报》报道 , 产检医院回应称 , 孕检时胎儿只有6个月大 , 有可能在后来的发育过程中出现畸变 , 两个肾融合在一起了 。 而且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吴丽的儿子出现“单肾”的情况 , 不在妊娠16-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6大畸形范围内 。

同时 , 医院称曾把吴丽的血液寄到华西医院作唐氏筛查 , 结果表明胎儿出现畸形的可能性比较大 , 当时华西医院曾给她本人发送短信 , 建议到华西医院做羊水穿刺 , 但她出于费用考虑并没有去 。

12月3日 , 经过南充市嘉陵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产检的医院出于人道主义 , 给吴丽一次性经济补偿1.5万元 。

“出于人道主义”

医院不认为自己有过错 , 却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节下 , “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经济补偿 , 该产检医院不是个例 。

使用关键词做网络检索 , 轻易就找到了多起相类似案例 , 均是发生纠纷后 , 医院不认为自己有过错 , 但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 , 最后对患者做出所谓“人道主义补偿” 。

2014年12月 , 《南方日报》的报道《6次协调终化解医疗纠纷》 , 院方不存在过错 , 但基于人道主义同意为乙方支付一半的尸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