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科技进步,还是哗众取宠?

今天的朋友圈 , 被一则“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刷屏了 。 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问一个问题:这究竟是值得国人骄傲的科技进步 , 还是个别科学家不顾伦理与法律法规约束的哗众取宠?

基因编辑技术问世以来 , 一直面临着伦理争议 , 各国对其能不能应用于人类胚胎的研究均持极为谨慎的态度 。 我国亦如此 。 2003年 , 原科学技术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 其中第六条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 , 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 , 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 (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 (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 不少科学家认为 ,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基因编辑技术——也就是说 , 如果在我国深圳开展了这项实验 , 那么相关人员和机构已经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了 。

生殖细胞不同于体细胞 , 其改变将会遗传给后代 。 而我们对人类胚胎的发育了解、对人类基因组功能的了解等 , 都还处于非常基础、极不全面的阶段 。 在诸多影响皆不明确的情况下 , 对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投入临床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 。 虽然绝大科学家都同意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生殖细胞编辑的临床使用进行定期评估 , 但截至目前 , 似乎并没有出现能够改变这一指导原则的科学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