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家庭教育中的管理法则+惩罚法则+后果法则

第一 , 管理法则:在孩子未成年前 , 管束是父母的责任

“子不教 , 父之过”在哪里都通行 。 未成年的孩子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 , 因此父母必须负起责任来管束 。 但这种管束应该是充满亲情、人性化、科学而理性的 , 而不可把孩子作为私有财产来任意修理摆布 。 也不可采用简单粗暴的命令式 , 毫不顾及和尊重孩子的想法和人格 。

另一方面 , 未成年孩子把家长视为靠山 , 合理的管教关怀 , 会让孩子们有安全感和被支持感 , 遇到问题危难会求助于家长 。 如果家长平时对孩子的一切(学业、表现、爱好等)太听之任之 , 好像是给孩子更多自由 , 但孩子却会感觉家长对自己“不在乎”而产生疏远 。


积极家庭教育中的管理法则+惩罚法则+后果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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